彰化時事|女童想上電視遭「潛規則」!從小六到高中挨辱小賤貨 淫男慘了 | ETtoday社會新聞 | ETtoday新聞雲
▲張姓男子誆稱自己是電視節目工作人員,騙小六女童車上面試伸狼爪。
(示意圖,非當事人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記者郭玗潔/台中報導彰化張姓男子得知小六女童小花(化名)想進演藝圈,誆她自己是電視幕後工作人員,可以介紹她上談話節目,約她出來在車上「潛規則」摸胸猥褻得逞。
而後又以此恐嚇她拍裸露影片,還持續傳訊羞辱她「淫蕩賤貨」。
小花陸續被張男騷擾了6年,忍無可忍報警處理,案經上訴到台中高分院,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、脅迫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,合併處5年6月徒刑,全案還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張男於2014年玩交友軟體BEETALK,以暱稱「何以靜」結識年僅12歲的小花,並佯稱他從事電視節目幕後工作,可以介紹小花上談話性節目為由,開車約她出來面試,並在車上撫摸小花胸部,還脫下褲子要求她口交,被小花拒絕。
隔年小花升上國一,張男又以LINE連絡小花說「好久不見,為何要逃走?」,並列出小花個資,威脅要將出遊之事告知她父母,逼她自拍裸露影片,小花因害怕而照做,張男看完影片更是變本加厲,幾年間陸續傳送「小賤貨」、「淫蕩賤貨」、「騷貨」稱呼小花,還說「很久沒看到妳淫蕩的自慰了,是不是該出現了」、「X,說話啊」等語,讓小花忍無可忍,只好求助社工員,並於2020年5月報警處理。
全案審理時,張男辯稱他和小花「關係良好」,他事前有告知小花有「潛規則」,一般人應該都知道這是透過提供「性」為代價,來獲得工作機會之意思。
他當時有問小花身材好不好、會不會拍自慰的照片,小花都說會,並傳送自慰片給他,後來他再跟她要片被拒絕,威脅「妳不怕媽媽知道嗎?」後,小花又拍了2部就不拍了等語。
法官認為,張男比小花年長20餘歲,卻利用小花年紀小、對演藝工作有憧憬,要她提供個資甚至裸露影片,試圖發生性關係,而後又以此威脅她繼續拍片供他觀看,手段相當惡劣。
審酌張男未能坦承全部犯行,但與小花達成調解等情狀,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、脅迫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,合併處5年6月徒刑,並沒收OPPO牌及HUAWEI牌手機各1支,全案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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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30112/242129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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